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将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及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黄石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检查依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
(三)《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
(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三、检查内容
抽查企业2021年二个已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的存档资料,检查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暨执业质量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
(二)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
(三)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
(四)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
(五)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四、检查结论
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暨执业质量情况检查实行百分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判定。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检查分值在60(含60)分以上,且企业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企业执业人员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二)不合格:检查分值在60分以下,或企业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企业执业人员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五、检查实施步骤
1. 自查自纠:7月18日—7月22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照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填写好《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及2021年咨询成果文件台账等相关资料于7月22日下午5点前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现场检查:8月份为市住建局组织检查阶段。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将按照省厅的文件要求对本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进行检查。
3. 省住建厅抽查:11月为抽查阶段。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检查组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检查情况的处理
(一)对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企业,由检查部门纠正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检查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对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执业人员,由检查部门纠正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检查部门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
(三)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布。
附件:1.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3、工程造价企业2021年度咨询成果文件台账
(联系人:郭可,联系电话:6516865)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