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建设工程人工成本综合指数测算和发布做如下说明:
一、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使用说明
1.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季度测算发布,用于我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参考。
2.人工成本综合指数既可用于依据定额形成人工费的工程,也可用于市场化计价的工程。
3.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发布的基期为2024年第四季度,同2024版湖北省定额人工费基期。人工费调整计算公式为:
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人工费×(调整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基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1)
市场化人工费调整=市场化人工费×(调整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市场化人工费对应的基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1)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费调整方法同定额人工费调整。
执行2024版以外定额的,其定额人工费应先执行与其配套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再按上述方式调整人工费。
4.在招投标环节,如当期指数尚未发布,可执行已发布的最新一期指数,招标人应明确投标人报价时统一执行的指数。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的风险幅度、基期和计算方法等。
5.基准日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应在合同中明确。未明确时,招标工程的基准日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前28天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
6.施工期或计量周期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形成多个人工成本综合指数数值的,合同履行对应的周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约定的可按施工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算术平均值计算。
7.人工费调整部分只计取增值税,不作为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2025年第一季度人工成本综合指数测算结果
指数类别 | 基期指数(2024年第四季度) | 上期指数 | 本期指数 | 本期环比上期变化率 |
人工成本综合指数 | 1 | 1 | 1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