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标定﹝2016﹞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工程造价跟踪分析和调查工作,请各单位及时收集2016年施行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变动情况的相关数据,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和2016年12月15日前按附件要求填写相关监测分析数据,并报送我站。
联 系 人:褚金平
联系电话:027-51826486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数据监测表(附表1~6)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2016年8月3日
相关文件下载:
附件201608040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