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函〔201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69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http://www.ceca.org.cn),填报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请企业在填报统计指标之前,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点击上报并待网上初审合格后,打印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所在地市州住建委。
二、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汇总上报,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填报纸质版统计报表(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中表1-表4),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分公司所在地市州住建委。
三、各市州住建委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审核企业报表,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填报并打印数据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数据汇总表和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四、请各企业关注统计报表网络系统数据审核状态,数据未通过审核被打回时,请及时根据打回原因修订数据后重新点击上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方式:027-87250293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8版)
2.统计报表分类汇总表(表1-6)
附件下载:鄂建函〔2019〕3号 附件.zip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日